近日,我省启动了2018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据悉,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并于同日公布施行。近期,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又制定下发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为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省司法厅、省法院、省公安厅经专题研究,结合全省工作实际,制定了《贵州省2018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
此次人民陪审员选任采取随机抽选、个人申请、组织推荐三种方式进行。其中,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所在基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经审查、考察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将提请县(市、区)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任期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下一步,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将坚持依法民主、公开公正、高效协同原则,根据《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和《贵州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细则,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认真落实选任工作要求,严格开展资格审查,组织开展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严格执行公告公示程序,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努力拓宽普通群众参与人民陪审工作的渠道,提高选任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度。(王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