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我省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简称两项补贴)以来,经过全省各级民政、残联部门的努力,今年,全省88个县(区、市)实现两项补贴制度全覆盖,共有58万余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受惠。
2016年1月,省政府印发《贵州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全面建立残疾人两补贴制度。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执行低保对象“分类施保”政策,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0%——30%发放;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40元。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长期照护需求等适时调整。已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且补贴标准高于该实施办法的地区按原标准执行。
为尽快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省民政厅会同省残联先后下发《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工作调度制度的通知》、《关于全面督察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
2016年,全省共向27.71万困难残疾人、9.78万重度残疾人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2.98亿元,超额完成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向残疾人发放两项补贴资金1.52亿元的任务。
2017年,全省88个县(区、市)实现两项补贴制度全覆盖,符合条件的30.48万名困难残疾人、27.78万名重度残疾人全部获得补贴,预计全年共发放两项补贴资金在3亿元以上。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全面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进一步健全贵州残疾人福利制度、编牢织密民生安全网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