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11月9日,贵州省近日出台政策,在贵阳综合保税区着手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试点采用合伙制企业形式,引入合格的境外有限合伙人,设立合伙制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
记者从贵州省发展改革委了解到,贵州省近日出台关于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暂行办法,规定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设立和境外投资者准入标准;明确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的管理组织机构和试点范围;监督管理等内容。
从设立条件看,在贵州参与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认缴出资不低于1500万美元等值货币,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合伙人应以自己名义出资,除普通合伙人外,其他每个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应不低于100万美元等值货币。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应不低于150万美元等值货币,出资方式限于货币。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位20%以上,余额应自企业成立之日起二年内全部到位。
从政策来看,企业申请条件宽松、程序简便,缴纳税收灵活,以合伙制企业形式,避免了企业双重交税,其融资结构和组织机制与公司制企业相比也较为灵活,有限合伙人能够较为自由地进入、转让和退出其持有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