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明年起,我省新农合参合人员异地就医实行先登记后报销制度,有固定区域地址的打工人员到合医办登记,在打工地医院看病后回乡报销,可享受参合地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政策。
根据省卫生厅农卫处要求,2014年度筹资工作中,全省各级统筹县要同步推进实施参合人员异地医疗登记管理制度。该制度要求长期在异地居住或打工的参合人员,必须有相对固定区域地址,参合时在参加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医疗登记备案后,在居住地约定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参合地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政策执行。
农卫处工作人员举例说明,例如道真县的参合农民王某一直在浙江金华打工,今年参合时,王某必须在道真县合医办进行异地医疗登记,当地合医办将会为其列出浙江省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只要王某在这些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产生的医疗费可以按照道真县新农合报销规定中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补偿报销。该工作人员指出,“这样的报销政策是大于之前的异地报销比例的。从根本上减轻了务工人员异地看病的负担。”
另外,2014年的筹资工作将于2014年2月28日全部完成,各地合医办将在明年内制定并发放合医证(卡),同时尽快对缴费群众进行核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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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我省早已实行了异地报销,但是制度不完善。此前,我省外地务工人员异地就诊后,得不到参合地同级医疗机构报销,或者是报销比例偏低。针对这些情况,我省明年起将全面实行参合人员异地医疗登记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