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7日,剑河县执法人员在思剑高速出口截获一批假冒茅台酒。
西部新闻网讯 11月27日,剑河县工商、公安、质监三部门联合行动,在“思剑”高速公路出口处截获一批假冒“贵州茅台酒”,共计264瓶,涉案价值25.344万元。
据悉,涉案当事人自驾一辆宝马X5从贵阳将此批假冒茅台酒运往三穗方向,途经剑河县岑松镇“思剑”高速公路出口处时被工商、公安、质监三部门的执法人员依法查获。经检查发现,车上的座位和后背箱上共装运22件假冒“贵州茅台酒”,其外包装标示为“少府泉酒”,内包装为“贵州茅台酒”,生产批次为20130415,规格500ml,酒精度53%,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进货发票和说明进货渠道。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该批次商品不是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包装产品,属假冒产品。剑河县工商部门依法对涉嫌商品全部采取扣押强制措施。
据调查核实,涉案当事人运输的此批假冒“贵州茅台酒”共计264瓶,每瓶进价960元,价值共计25.344万元。由于涉案金额较大,根据有关规定,目前该案已统一移交剑河县公安部门进行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