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2月24日讯 日前,贵州省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开展澄清正名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被错告诬告党员干部澄清正名,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意见》强调,要用好纪律和法律两种武器,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让诬告者自污、陷害者自陷。
《意见》规定,要充分认识开展澄清正名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对反映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控告、举报线索,要加强对问题线索的梳理分析、研判甄别,结合涉及人员履历、职务影响范围、家庭和财产情况、过往问题线索情况、廉政档案、部门行业领域政治生态、群众口碑等综合分析、辨别真伪。
经调查核实,认定党员干部受到错告诬告需澄清正名的,《意见》明确五种方式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向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及本人发函反馈;向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通报说明;向其所在单位通报说明;向其所属行政区域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或所属行业系统通报说明;向社会公开通报说明。同时,要把握澄清正名的程序,严格按程序批准。
此外,加大典型案例通报力度,选取因敢于坚守原则、主动抑制歪风邪气、敢抓敢管而受到不实举报或诬告陷害等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件,适时向社会公开通报。对查处的属于诬告陷害行为的案件加大曝光力度,释放“让诬告者付出代价”的信号,切实发挥澄清正名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