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电(记者潘德鑫)为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减轻施工企业负担,贵州省近日出台新规明确,在工程开工前,推行双向担保,建设单位要向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单位要向建设单位提供履约担保,执行以银行保函和担保公司保函等形式的担保制度。
根据贵州省近日出台的《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贵州将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合同履约、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质量保修等环节,推行建设工程保证保险,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保单与现金、银行保函具有同等效力。
意见要求,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法定之外的其他保证金,施工企业劳动保障信用评价为B及以下信用等级的单位不能以保函方式存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任何单位不得拒收建筑企业提供的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以及保险公司保险合同或保单,以缴纳保证金。
工程价款决算方面,审计机关应依法加强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同时,强化合同对工程价款的约定与调整,推行工程价款施工过程结算制度,规范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支付,并通过工程款支付担保等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严防拖欠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