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正规渠道购买了一盒维美滋牌灵芝片,仔细观察发现,该产品包装上标示有生产商安徽海鑫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总经销为深圳市健美滋贸易有限公司。执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GMP证书号皖H0173,生产许可证为皖20100129。功能主治:补气安神,止咳平喘。用于眩晕不眠,心悸气短,虚劳咳喘等。上述包装信息显示这是一款中药饮片产品。
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时信用信息平台信息显示,深圳市健美滋贸易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09年3月3日,经营范围为日用百货、化妆品购销;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预包装食品)批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3年12月5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而药品经营不在其经营范围内。
记者在对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品经营企业查询中,也未找到深圳市健美滋贸易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资质。
据记者了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颁发的《关于加强中药饮片监督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25号文)明确规定: 批发零售中药饮片必须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证书》,必须从持有《药品GMP证书》的生产企业或持有《药品GSP证书》的经营企业采购。
记者咨询北京市工商局市场处一位工作人员,企业经营范围没有药品经销,而经营药品是否合法?该工作人员明确回答:不合法。必须要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然后在工商局登记注册,含有药品经营范围,才允许经营药品。
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可以堂而皇之地售卖中药饮片吗?记者将继续关注并做追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