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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美滋被指无证经营中药饮片

www.xibuxinwen.com.cn(2013-04-17)来源: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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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龙绿色北京4月17日讯 2011年,国家药监局等三部委文件明确规定, 中药饮片是国家基本药物,销售中药饮片需要相应的药品经营资质。然而深圳市健美滋贸易有限公司总经销了维美滋牌灵芝片等多种中药饮片,但该公司竟然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GSP证书》,被指无证经营中药饮片,公然对抗国家药监局该规定。

  记者从正规渠道购买了一盒维美滋牌灵芝片,仔细观察发现,该产品包装上标示有生产商安徽海鑫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总经销为深圳市健美滋贸易有限公司。执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GMP证书号皖H0173,生产许可证为皖20100129。功能主治:补气安神,止咳平喘。用于眩晕不眠,心悸气短,虚劳咳喘等。上述包装信息显示这是一款中药饮片产品。

     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时信用信息平台信息显示,深圳市健美滋贸易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09年3月3日,经营范围为日用百货、化妆品购销;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预包装食品)批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3年12月5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而药品经营不在其经营范围内。

  记者在对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品经营企业查询中,也未找到深圳市健美滋贸易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资质。

  据记者了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颁发的《关于加强中药饮片监督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25号文)明确规定: 批发零售中药饮片必须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证书》,必须从持有《药品GMP证书》的生产企业或持有《药品GSP证书》的经营企业采购。

  记者咨询北京市工商局市场处一位工作人员,企业经营范围没有药品经销,而经营药品是否合法?该工作人员明确回答:不合法。必须要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然后在工商局登记注册,含有药品经营范围,才允许经营药品。

  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可以堂而皇之地售卖中药饮片吗?记者将继续关注并做追踪报道。

编辑:西部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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