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记者 张龙 通讯员 刘涛)几个人年轻人无所事事,游手好闲,因缺钱便产生抢劫拉煤车司机的念头,抢劫得手400元,却也难逃牢狱命运。近日,神木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刘彦龙有期徒刑四年又六个月,罚金5000元。
2012年2月22日晚,由被告人刘彦龙提议伙同其他三人(均已判刑)一起去抢劫矿区拉煤车司机的钱,随后四人在神木县大柳塔镇租用被害人薛平的一辆车,谎称去某宾馆,在去往宾馆路上,刘彦龙采用殴打威胁的手段让薛平将车开往大柳塔镇母河沟路,薛平因害怕只好顺从。车行至该段道路时,刘彦龙让薛平将路过此处过往的一辆大车逼停在路边,四人便下车,以大车超速差点撞到他们为由和大车司机找茬要钱,并用石块威胁,跟大车司机索要了400元,随后几人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彦龙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予以支持。考虑被告人刘彦龙在刑法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是累犯以及在本案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作者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刘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