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消息:2009年以来,为了防范办案风险,避免引发新的矛盾纠纷,富平县检察院在办理民行申诉案件中积极推行申诉风险告知制度,及时告知申诉人可能面对的诉讼风险。该制度实行以来,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
该院民行科在多年的办案实践中得知,许多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的当事人仅知通过检察机关民行申诉这一渠道来维护自身权益,但对民行检察工作的性质和程序缺乏了解,对申诉中的权利、义务和申诉成本及风险更是缺乏认识,因此对抗诉改变原审判决寄予过高的期望。为了维护申诉人的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该院经多方调研制定了《民行案件申诉风险告知书》,规定在接访时就要告知当事人申诉后能否立案、能否提请抗诉以及抗诉后能否改判都存在着风险,而且牵涉申诉人很大精力,是否继续申诉请申诉人慎重考虑后决定。
据了解,该院自从推行这项制度以来,共有70多名申诉人接受了告知,有17起民行申诉案件通过告知得以息诉罢访,避免了6起因当事人法律认识错误引发缠诉、缠访事件发生。(李长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