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波 通讯员白彩琴)近日,榆林市府谷县人民法院将榆林市第二医院药剂科主任刘某以受贿罪判决有期徒刑十年,非法所得20万元退赃、32.35万元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查,自2008年刘某担任榆林市第二医院药剂科主任以来,利用其负责医院药剂科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了让个体药商苏某、刘某等4人向榆林市第二医院推销的药品顺利进入该院销售、同时让其已经在销售的药品不被剔除出该院,截止2013年春节,刘某非法收受药品销售商财物共计89.35万元。
榆林市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出庭并支持了公诉,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受贿罪,有期徒刑十年,非法所得20万元退赃、32.35万元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