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为了使卤肉色泽鲜艳卖相好,竟然在制作卤肉中大肆添加对人体有害的工业盐——亚硝酸纳。摊贩李某被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批准逮捕。
今年43岁的李某是陕西省大荔县人,在西安北郊租用一平房制作售卖卤肉生意。7月13日,有群众向公安机关反映李某在租用平房内生产、销售“毒卤肉”。公安民警迅速出警调查,在李某租用的平房制作卤肉生产间内发现一包亚硝酸纳。在民警审查过程中,李某对自己在制作的卤肉内胡乱添加亚硝酸纳一事供认不讳。
经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在李某制作的卤肉中每千克食物内含有“亚硝酸纳”182毫克,远远高于国家规定的每千克食物内少于等于30毫克标准。近日,李某被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