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波 通讯员尹晨强)榆林市子洲县36岁男子李某酒后因与一陌生男子发生争执,觉得受辱,便从饭店回到家中拿来三把菜刀找陌生男子”复仇”,回来发现男子不见了,就将怒气撒在将饭店有机玻璃门上,用刀将门砸坏。
2014年8月28日凌晨0时许,榆林市公安局榆横分局沙河口派出所接到辖区某饭店报警称,有一醉酒男子手持三把菜刀将饭店有机玻璃门砸碎。接警后,民警火速到达现场展开处置。经现场了解,没有人员伤亡。民警通过对男子劝说,见机从其手中将两把菜刀夺下,并在被砸坏的有机玻璃门下找到第三把菜刀。
经查,李某8月27日晚上在榆林市高新区一饭店与朋友喝酒,醉酒后辱骂一陌生男子,后两人发生争执。李某感觉自己受气、丢面子,便返回附近家中找了三把菜刀欲找陌生男子“复仇”,返回到饭店后发现那名男子已经离开,心生不满就将饭店有机玻璃门用菜刀砸碎。
酒醒后的李某对自己酒后手持菜刀找人“复仇”的行为感到十分懊悔。他说,想想自己的行为实在是太可怕,万一伤及到人,那后果将不堪设想,喝酒误事啊。
目前,李某因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被榆林市公安局榆横分局依法行政拘留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