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波 通讯员黄宏伟 赵碧云)2013年以来,榆林市榆阳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引发的社会矛盾逐渐凸显,多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企业或个人,因资金断链,无法兑付投资户本息,导致投资群众经济利益受损,由此引发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针对此类犯罪,积极研究案件特点,认真总结案件规律,创新侦办方法,积极侦办涉案资金较大,存在社会隐患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4年10月9日,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民警在榆林市府谷县某矿区抓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犯罪嫌疑人刘某,破获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起。
经查:2010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任榆林市榆阳区某商务宾馆及某黄金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在未经国家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该刘雇佣会计、出纳各一名,在其开设的商务宾馆内设立办公场所,以2%-3.5%的月息公开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存款,供其自用或转贷。2013年10月,因该公司资金断链,停止还本付息。据统计,该公司营业期间受害群众达100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200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