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铜川市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思想,以“建设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队伍”为目标,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治警,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严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重点加强纪律建设,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以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有力地推动了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为各项公安保卫任务的圆满完成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一、压紧压实 “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警责任有效落实。
一是完善机构,细化责任。制定印发《2018年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铜川市公安局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铜川市公安局纪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明确了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纪委履行监督的责任内容,细化了履职事项和执行标准,做到“六个零”即监督执纪工作“零缺位”、纪律检查“零缝隙”、执法执纪“零容忍”、监督制约“零距离”、宣传教育“零死角”、履职尽责 “零懈怠”的思路和措施。
二是认真部署,明确任务。召开全市公安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签订了《铜川市公安局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目标责任书》,督促市、县公安机关党委、纪委自觉把“两个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
三是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市局党委班子成员坚持经常深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系点,督促检查“两个责任”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落实“两个责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修订完善《县级公安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检查考核办法》,坚持每季度对各分县局落实“两个责任”进行考核、通报,对队伍发生问题、履职履责不力的基层单位纪委和领导干部通过约谈、责任倒查等方式要求整改,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二、大力强化党风廉政教育,切实筑牢反腐倡廉的坚固思想防线。
一是强化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切实打牢思想基础。今年春节过后,市局党委立即组织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通过动员教育、查摆剖析、整改提高三个阶段的扎实工作,教育整顿取得明显成效。4月底,再次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为期3个月的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通过一系列纪律作风教育整顿,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一年来,全市公安机关未发生“大、恶、丑”案件,达到了整肃队伍、促进工作的目的。
二是深入开展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和《监察法》等党内法规及法律法规的学习。把党纪法规的学习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持续强化各级干部遵规守纪意识,积极构筑“不想腐”、“不愿腐”、“不敢腐”的思想防线。市局纪委领导亲自为市局中层领导干部讲课,系统解读《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邀请西北政法大学专家专题讲授《监察法》,举办党内法律法规知识测试活动;坚持“凡晋必训”的原则,深入开展晋职晋衔前廉政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了民警的廉政勤政意识,筑牢了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思想基础。
三是深入开展反面典型教育。强化正面教育和反面震慑,增强广大民警遵纪守法的自觉性。5月中旬,按照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了冯新柱案“以案促改”工作。
四是大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依托“照金”红色廉政教育基地,充分发挥红廉教育、示范、熏陶、导向作用,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教育党员民警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进一步增强广大民警执法守法、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努力营造崇廉尚洁良好警营氛围。
三、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积极推动监督责任的落实
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对执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紧盯关键时段、节点,持之以恒开展监督检查。以确保廉洁过节为目标,围绕滥发过节费、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车私用等问题,深入全市公安机关基层单位和风景区进行明察暗访,确保了关键节点队伍不发生违纪违规问题。同时,狠抓日常纪律作风养成的检查。会同督察部门,不定期对民警值班备勤、执法办案、窗口服务以及警容风纪进行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现场指出、点名通报。一年来,共检查十余次,当场纠正各类问题近20余个,集体约谈班子2个8人,有效地预防了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二是积极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查找、解决公安系统扶贫领域存在的“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等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以“精准定责、精准监督、精准问责”护航精准扶贫,促进了全市公安系统扶贫和扶贫帮困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是积极开展深挖涉黑涉恶组织、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工作。局纪委积极配合“扫黑除恶”斗争,积极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工作,核查问题线索2件次。
四是强化纪律审查工作。截至目前,初核案件线索16件,实现了线索“零暂存”;立案3起3人,其中重处分1人。
四、转变作风提升水平,大力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
组织全市公安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陕西省纪检监察机关纪律规定》、《陕西省公安机关领导责任问责办法》等法律规定的学习,坚持以岗位练兵、跟班办案、以工代训等有效形式,不断提高实施有效监督、依法执纪办案、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等方面的能力。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和自我约束。要求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自觉转作风,积极适应纪检体制和监察体制改革各项要求,全面落实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强化自我约束,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在落实“八项规定”上作表率,在整治“四风”问题上当先锋,在保持“清廉”品格上显本色,确保手中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通讯员 宋战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