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这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原则。各级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骨干,他们在领导班子和一个地方、部门的工作全局中更是处于核心地位,掌握着较大权力,负有重大责任,其行为具有导向作用。
正因如此,方晓宇指出,现在有一种不好的现象,那就是一些地方肢解了政府的权力,出现了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个人化、个人利益商品化的倾向。因而严重削弱了政府的权力,败坏了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权力变成了少数部门甚至少数人谋私的工具,这是必须要高度重视的。
国家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的,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是权力的所有者,这样的道理人人都明白,人人都清楚,但“操作”起来却事与愿违。其原因,就在于长期受“官本位”体制及其思想的影响,形成了一种“潜规则”,即领导干部“位高权重责任轻”。领导干部可以享受特权,可以一言九鼎,可以超越法规,却不可以被民众质询、问责。这种“潜规则”,极易造成权力层充斥“逐利者”,而非“干事者”,充斥“为己谋利者”,而非“为民谋利者”。
因此,只有树立起权责统一的施政理念,才会促使领导干部小心翼翼、兢兢业业地行使手中的权力。也正是因为如此,方晓宇特别强调,建设法治政府关键在治“官”、治“权”。治“官”、治“权”实质上也是强调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有权力而无责任,政府便失去存在的价值;同样,用权不受监督,就有可能走到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歪道上去。实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就必须建立行政执法依法公开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执行行为评议考核制度,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
由此可见,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在透明的环境下,权力才不敢逾越法律规定的界线。权力越大,越离不开监督。有了监督,再大的权力也不至于变成个人的资本。
所以,我认为,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接受人民的监督理所当然。如果“有权不担责任、权力不受监督,我行我素,结果不出事才怪”。手中握有大大小小权力的人,都应当好好地领会理解海南省常务副省长方晓宇说的这句话,把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原则要求落到实处,这样,政府依法行政才能得到很好的实现。(责任编辑:丁超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