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修订后的《刑诉法》第212条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这为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确立了合法地位。但由于注射执行死刑的软、硬件要求较高,投资较大,从全国来看,枪决仍然是执行死刑普遍采用的一种方法。目前,北京市各法院基本具备了注射执行死刑的条件。为适应新的死刑执行方式,北京三家中院将在近期开展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以确保死刑执行工作的顺利完成。设在窦各庄的“死刑注射执行室”也将在年内全面投入使用。执行室位于窦各庄的北京市第一看守所附近,北京的死刑犯大多羁押在该看守所。死刑注射室包括行刑室、受刑室、停尸间、观察室等,室内配备了特制的执行床、注射泵和消毒器械等。(责任编辑:丁超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