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和驱使下,相比其他领域和环节,煤焦领域腐败现象更加易发、高发。”山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金道铭说。
一年来,山西着力开展自查自纠,主要任务是推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检查2003年以来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包括审批环节的腐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官商、官煤勾结等6项内容为重点的清理整治,同时全力查缴流失的基金、价款和税费等资金,认真整改存在问题。截至目前,山西煤焦领域个人申报问题3881个,涉及资金2599.12万元。
6月初,为建立惩治和预防并重的煤焦领域反腐败长效机制,山西省下发《山西省煤焦领域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针对行政审批、安全监管、生产经营、购销运输、税费征管等煤焦领域重点环节作出明确规定,基本涵盖煤焦领域相关职能部门和腐败行为易发多发的重点环节、重点岗位。
近年来,山西采取多种措施,严查煤焦领域的官煤勾结等腐败案件,但煤焦领域仍存在一系列突出问题。在今年6月公布的案件中,有的仅仅是一个副科级基层干部,就聚敛数千万元的赃款。为什么出现这样的情况?山西纪检监察部门分析,一是手中有权、监管不力。基层干部虽然级别不高,但直接接触、管辖着地方各类事务,尤其是涉煤、涉矿领域的干部掌握着资源、证照的审批权、管理权,他们稍微“高抬贵手”,就能给矿主带来不小的利益。二是规划滞后。煤炭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规划统筹,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三是“黑色利益”成网。巨额金钱诱惑让立场不坚定的干部甘当非法矿主的“保护伞”,如此一来,上级下级、监管者被监管者都拿了好处,结成利益共同体。
山西省纪检监察部门有关负责人说,煤焦领域反腐败长效机制的建立,将巩固专项斗争取得的成果,为煤焦产业的干净、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案例链接】
仅今年6月,山西在煤焦领域就先后查处两件大案。
6月初,被称为山西“煤焦第一贪”、涉案1000多万元的原山西省统配煤炭高新技术产业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高崇荣贪污、挪用公款案在岢岚县法院一审宣判,高崇荣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
6月18日,山西省纪委通报,灵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史双生因索贿、受贿案被查处,涉案金额达3300余万元,查办中还牵出了灵石县原副县长等4名领导干部受贿的“案中案”。(责任编辑:小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