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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公务员周腾越杀妻分尸案何以再审难?

www.xibuxinwen.com(2011-11-3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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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部新闻网消息:今年4月2日,阳江公务员周腾越在家与妻子发生激烈争吵,周腾越随即用铁锤和木板将妻子杀死,并残忍将妻子尸体肢解为63块,装入塑料袋运往50多公里外的乡间竹林掩埋,事情败露后自首。近日,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周腾越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昔日爱人今日仇人的例子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但在听到广东阳江副科级公务员周腾越杀妻后将尸体分成63块还是震惊了。公务员将妻子杀死然后分尸的标签不代表公务员素质有问题,因为每个光鲜职业背后都是一个平凡的家庭。有问题的是为何当初的山盟海誓在生活琐碎面前就这么不堪一击。

        据悉,2011年10月份,检方对此案提起公诉,阳江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周腾越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周腾越附带民事赔偿25万余元。法院认为,周腾越因家庭矛盾与妻子发生争打,持铁锤将妻子打晕后仍继续打击其头面部,致其当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为掩盖犯罪事实,周腾越将妻子尸体肢解为63块掩埋,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理应严惩。鉴于该案因家庭矛盾引发,且周腾越在案发后有投案自首情节,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对判决结果不服的受害人家属随即向阳江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抗诉申请书,指出周腾越的自首情节是为了规避法律制裁、逃避处罚而自首,可以不从宽处罚。但其犯罪手段十分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直至昨日,受害人家属致电阳江市人民法院,该院工作人员表示,对案件刑事部分判决不服,只能通过检察院提出来,而阳江市人民检察院的答复是“确定不再对案件进行抗诉”。
  对法院的判决许多网友深表质疑,既然“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为何只判死缓?“家庭矛盾引发”、“有投案自首情节”、“有悔罪表现”可作为“判死绶”的理由吗?“家庭矛盾引发”杀人就不严重吗?“有投案自首情节”就可以免死吗?试问,哪个杀人囚犯杀了人在强大的法律面前不悔罪?不忏悔?再说,杀人犯身为国家公务员,《国家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公务员本应知法守法,成为国家法治化的推动者和守法的践行者,成为老百姓的保护神。
  然而,本案公务员,而且是有一定职务的国家干部,却如此残忍血腥地杀妻分尸,知法犯法,是否更要加大严惩力度?公务员锤杀妻子,随后持刀将尸体分成63块。手段血腥残忍,比动物界的犲狼还冷血、残暴和嗜血,比动物界的百兽之王狮子捕猎、撕杀猎物还残忍与血腥,这是心理严重扭曲,人格严重变态,本应十恶不赦,为什么这么悲惨、血腥的人伦惨剧,仅然出此于一位文质彬彬的公务员之手?为什么这么残暴的杀人惨案,居然可以被判死缓?
  况且《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而决定抗诉时,必须制作抗诉书。由上级人民检察院认真审核后决定是否应当抗诉。而阳江市人民检察院却对受害人家属的不服答复是“确定不再对案件进行抗诉”。试问,公务员杀妻分尸案受害人家属欲要求再审就这样难吗?(责任编辑: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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