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21世纪经济报道王尔德)4月1日,环保部发布了3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批复和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公告,其中漳州古雷PX项目原料调整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3月12日获批。厦门PX事件平息后,这一受争议PX项目迁移到了漳州的漳浦县古雷镇。
今年1月25日,环保部曾对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开出“项目停止建设、罚款20万元”的处罚书。原因是,该公司的80万吨/年对二甲苯工程及整体公用配套工程原料调整项目报批的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
根据漳州PX项目第二次公示的环评报告书简本显示,所谓原料变更,是指在建设过程中,由于石脑油和蜡油(VGO)原料在市场上难以买到,决定改为:在PX产量规模不变的前提下,改用凝析油原料进行生产。
环保部开具的处罚书要求,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于2月28日前将改正违法行为和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书面报告环保部、华东环保督查中心和福建省环保厅。
根据媒体报道,3月6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福建团“开放日”上,台湾《工商时报》记者提出的第一个问题即该项目。
对此,漳州市长吴洪芹回应说,受到处罚影响的只是该项目中的“原料调整项目”,目前正在进行整改,待整改通过后才恢复生产。除此之外的其他工程项目“目前进展顺利”。
对漳州PX项目原料调整项目的变更环评报告获批,不少环保系统人士并不感到意外。“环评报告未批准就先擅自开工建设的现象很常见,这就是常说的‘先上车后买票’。无论是整体项目的环评报告,还是整体项目中的子项目环评报告,最后在审查过程中,基本上都会通过。”环保部的一位专家对本报记者介绍。
无论是环保部今年1月公告的漳州PX项目原料调整项目,还是环保部去年5月公告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两家央企旗下的工程项目,其未批先建的违法成本都很低。
根据《环评法》第31条,对未批先建情形,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环评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环保部官员表示,“31条”中的未批先建的罚款上限太低,企业“不放在眼里”。他建议提高罚款的额度,一种方法是直接提高上限,另一种办法是根据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来确定罚款,“罚款不是目的,目的在于督促企业在环评环节守法”。
同时,“31条”中的“补办环评手续”还暗藏另一个难题——如果在补办环评环节,发现该项目根本不能、不应上马时,环保部门能否真正否决这些项目,无论项目大小?
在2012年8月召开的全国环保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上,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公开表示,要推动《环评法》的修改。“目前,需要制定和修改的环保类法律比较多,《环评法》的修改启动比较难,修改第31条的意见,可在正在进行的《环保法》中实现。”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副巡视员王凤春对本报记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