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4月16日电 (文风 新华网记者刘美子、徐海涛)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原正厅级巡视员杨先静任职期间因涉嫌滥用职权致18.9亿元国有资产流失、受贿1600余万元钱财一案,4月16日上午在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杨先静利用其先后担任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巡视员的职务便利,接受安徽大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吉立昌的请托,为该公司和该公司持股的安徽首矿大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违规延续分立万庄铁矿探矿权、违规转让范桥铁矿探矿权、违规出让周集铁矿探矿权等方面提供帮助。为了尽快将周集铁矿配置给首矿大昌公司,杨先静甚至两次擅自更改厅长办公会决议,并为首矿大昌公司量身订制挂牌出让准入条件,帮助该公司排除竞争取得探矿权。其滥用职权的行为导致国家财产流失189158.12万元。
经调查,2003年至2012年间,杨先静先后多次向吉立昌等十八人收受或索取财物,共计人民币1654.8186万元、港币30万元、美元0.2万元。2012年下半年,已退休的杨先静利用其曾任领导岗位的便利条件,违规追加土地计划指标,帮开发商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并收受贿赂30万元,后将该笔钱财转交他人保管。
杨先静对指控罪行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伏法。杨先静供述,自己是在退休前后产生了心理失衡,私欲膨胀,加上为了给女儿在北京买房,于是开始利用其手中权力实施敛财。
据杨交代,其所收受的贿赂中100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350万元用于为女儿在北京购房,剩余部分用于个人消费。后因其原下属、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原矿管处和规划处处长孔繁茂被查,害怕受到牵连,将所受贿赂中的1000余万元钱财退还行贿人。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杨先静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在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