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咸宁4月19日消息 (记者马闯 刘芳)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自3月31号以来,分7案在湖北咸宁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其中,刘汉等10人案4月19号上午结束了法庭辩论,刘汉等10名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休庭,法庭将依法择期宣判。至此,刘汉等36人涉黑案历经17天审理,一审全部休庭。
在刘汉等10人案的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围绕被告人刘汉等人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指出,从组织特征来看,刘汉等人的涉黑犯罪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稳定。从经济特征来看,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大肆敛财,并用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从行为特征来看,该组织非法持有大量枪支、弹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暴力抗法、为非作恶、欺压群众、草菅人命,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从非法控制特征来看,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和纵容,称霸一方,在四川省绵阳、广汉、什邡地区和部分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刘汉等36人涉黑案中,陈力铭等5人案、桓立柱等3人案、曾建平等5人案、旷晓燕等3人案、刘学军等3人案、刘维等7人案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法定程序,已分别于4月1号、2号、14号休庭。在7个案件的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出示了大量证据,多名证人出庭接受法庭调查,36名被告人和其分别聘请的49名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多数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 被告人刘汉在辩论中仍以“不知情”“与自己无关”“未组织、领导过犯罪组织”等否认起诉指控。随后,被告人刘汉的辩护人围绕刘汉是否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等罪,以及本案的法律程序等问题发表了辩护意见。其他9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被告单位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的辩护人发表了辩护意见,法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
部分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群众代表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