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电力企业架设超高压线路却不履行法律规定,不和相邻产权人签订协议,致使二一二年七月七日,违法砍伐树木近200棵,(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规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没有得到落实。另外,超高压线路的静电感应给居民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应该协商排除妨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5092—1999P)”《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第16.0.4条规定了对建筑物的安全距离是8.5米,现在,连云港市送变电公司架设的线路没有达到这个要求,对郑先生的树离仅为3.8米,大大低于设计规程的规定,就构成了危险。其次,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均规定了电力线路的保护区。对于500KV线路,保护区是线路边线以外各20米。现在,超高压电力线凌空经过郑先生的树林,将他的合法承包经营的土地都囊括在保护区内,侵犯了郑先生的合法土地使用权。
电力部门违规施工,又用违法方式滥伐林木,(没有办理砍伐证)数量较大,目前连云港市灌云县林业执法大队已经立案。结果我们将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