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江平 王文煜 )8月5日,中国经济时报发表了题为《金庄煤业占地毁林排污违法难纠》一文,文章批露了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境内的金庄煤业公司涉嫌违法占地毁林及其长期无序排渣污染环境的问题。记者在调查采访过程中还发现,号称千万吨级的“国家重点工程”、“国有大型企业”的山西大同煤矿集团金庄煤业项目,长期以来竟然没有取得任何矿山建设和开采的合法手续。
村民质疑建矿合法性
“他们(指大同煤矿集团金庄煤业公司)到现在也没有出示过建矿的批文和手续,更没有公告征地和安置方案,就这么平白无故地把我们的资源和土地占了,把长了几十年的树砍了,把周边的环境污染了。 ”左云县小京庄乡马力寨村村民张荣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说,金庄煤业自开工以来,不仅没有对当地村民出示任何相关开矿的证明材料,也没有按照矿山开采的相关法规进行过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的协商。在无任何公告的情况下就强行占地开工建设,长期无序排放废渣和生产生活污水,给当地居民的生活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对此,当地村民纷纷表示强烈的不满。
“矿上补给村民的只有每户每年100元的电费,其他什么都没有,向村、乡、县三级组织反映了很多次,就是没人管。 ”另一位村民则表示,“没有人来替老百姓着想,来维护村民和村集体的利益,至于为什么,这个不用说,肯定有猫腻。 ”
对于金庄煤业投资主体的真实性和未经批准便开工建矿的合法性,多位村民对其同样表示质疑。
有村民表示,如果真是作为大型国有企业的同煤集团的投资项目,就不会未经办理相关建矿手续就盲目地建设施工,并已大批量生产出煤,更不会不顾当地群众的切身利益而违法占地毁林、无序排渣污染环境。他们认为,国企是为国家和人民谋利益的,绝对不会做违法的事;只有过去的煤老板们才会为了一己私利,冒着风险违法开矿,抢时间生产去赚钱。
违法占地引出项目建设或非法
那么,金庄煤业的占地审批事项和土地使用证是在什么时候办理的?
金庄煤业党群部部长陈建碧称,土地使用证可能暂时还没有拿到手,但应该是办了。为了表示自己所说的真实性,他还说:“这是国家重点工程,是省长关注的工程,没有开工建设手续,当地政府能让我们在这儿干吗? ”
就金庄煤业的土地使用问题,在左云县国土资源局,本报记者所了解到的情况却与陈建碧所说的大相径庭。
负责办理该项业务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县国土局至今没有收到金庄煤业申报国有土地使用的有关材料,国土局也没有向金庄煤业出让国有土地。也就是说,截至目前金庄煤业并没有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属于违法占地。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国有土地的申报程序,企业应首先向国土部门递交使用国有土地的申请,并提供采矿证、项目立项批文、环评、项目初步设计、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土地预审批等手续。经国土资源局审核符合供地条件后,还要经过招标、拍卖、挂牌公示程序,并与中标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交清土地出让款,如事前有违法占地行为的,还要交清罚款,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
由此,对该矿是否取得了采矿证、项目立项、环境评价等相关审批以及开工建设前置许可手续是否完备的问题,陈建碧并没有直接回答。他信誓旦旦地告诉记者:“我们是国有企业,不干违法的事,没有合法的手续能在这儿干投资几十个亿的大工程么?”随后,他以不保管这些资料和分管相关业务的负责人不在单位为由,婉拒了请其出示相关手续批件的要求。
而在此前,陈建碧曾到报社对本报记者称,他们是“先上车后买票”。
违法占地被处罚难阻继续违法
在左云县国土资源局提供的有关金庄煤业的档案材料中,有一份是:一张金庄煤业违法占地行政处罚决定书 “左国土罚字【2012】3号”,其内容大概为:未经批准,占用李石匠村和马力寨村的土地 26.6766公顷(约400亩),罚款170万元,签发日期为2012年5月7日。后面另附一张金庄煤业于2012年12月21日通过农村信用社交付的罚款单,其金额为170万元;另一份是:山西省政府于2013年1月21日批复给大同市政府的征地批文,同意左云县将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征收面积为26.67公顷 (约400亩),建设用地涉及小京庄乡李石匠村等2村土地。
“这400亩地虽然转为建设用地,但目前还是左云县的储备土地,没有供给任何用地单位。 ”前述国土局工作人员表示。
左云县国土资源局对金庄煤业 “违法占地处罚决定书”的签发日期为2012年5月,那么,这之后的一年多时间里,该企业是否还有超出这400亩以外的占地?
分管土地监察的许副局长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当时被处罚的400亩占地是现在正在建设的主井区这一块地,目前是否有多占用,还有待进一步勘查。对于村民们反映的倾倒废渣的那一片土地和林地,是否属于违法占地,是否给予了相应的处罚?许副局长表示,待执法人员现场察看后回复。
企业大,政府小?国土局管不了
作为土地和资源管理部门的左云县国土资源局,对金庄煤业的违法占地行为只做罚款处理,却未能阻止其继续占地并施工建设的违法行为,这又将如何解释?
该局的陆姓局长表示,县国土局对其违法行为做过行政处罚,也多次下过停工通知书,并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过有关情况,但都未能阻止其继续施工的行为。陆局长说:“他们自称是大型国有企业,又说是重点工程,我们一个小小的国土局管不了他们,我们没有让其强制停工的手段。 ”陆局长还认为,既然他们是国有企业,更应该以身作则,依法办事,做到自律与他律相结合。
那么,既然金庄煤业拒不执行国家行政执法管理部门的行政指令,按照相关的行政执法程序,国土局是否应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陆局长表示,目前暂时尚未这样做。
此前,大同市委书记丰立祥对此项目调研时曾强调,在矿井建设过程中,要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绝不做伤害群众利益的事,坚持以煤补农、以工补农,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带动当地群众共同富裕;要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为煤炭工业安全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在国土局了解相关情况后,就该项目目前是否取得采矿证、项目立项批文等相关手续,本报记者再次致电金庄煤业进行核实时,陈建碧表示,待向有关分管业务的领导核实后回复,并要求记者在未得到回复前慎重发稿。截至记者截稿时,本报仍未得到矿方的回复。 (稿件中国经济时报)
对同煤集团金庄煤业项目涉嫌违法的问题,本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