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消息(记者海浪 文风 新华网记者胡靖国 王宁)9月14日电 山西省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的《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规定,禁止在宾馆客房、集体宿舍以及公共场所的卫生间、更衣室、浴室等涉及他人隐私的场所安装视频、音频等技防产品。
该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买卖、传播、隐匿技防系统信息资料。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法定职责时,需要查阅、复制或调取技防系统相关信息资料时,必须出示工作证件和单位证明文件,履行登记手续,且调取时不得少于两个人。
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为本行政区域技防产品和系统的主管部门,公共区域技防系统由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并设置标识;其他场所和部位的技防系统,由所在单位负责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区域安装技防系统;如企业未取得生产登记批准书从事技防产品生产,或单位、个人未经批准从事技防系统设计、安装、监理、运营的,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如商家未经备案销售技防产品,最高可处3000元罚款。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获取的各种资料,至少需要保存30天。
据介绍,山西省已投入超过5亿元资金用于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全省已在公共区域、重点要害部位、社会治安复杂场所安装视频监控摄像点25万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