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2013年11月19日的庭审结束前,李某某当庭宣读了由其本人所写、长达10分钟的“最后陈述”,并三次鞠躬。内容大致如下:
尊敬的法官、检察官、妈妈和律师们,我想说一声你们辛苦了!在几个月的看守所的时间里面,我看了很多书,知道了很多事。对于身陷牢狱,我决不怨恨任何人。我也理解任何人,我想对所有因为我的过错而受到牵连的人,说一声,对不起!
我想对用心培养我的父母和教育我的人说一声,对不起!儿子不孝!我17年里,接受了良好的教育,父母和老师教会我怎样做人。妈妈来信也是教育我要平和对人,做好人,不要怨恨别人。我也是把妈妈的话作为准则并落实到行动的。
(此处省略对酒吧的控诉)
今天的庭审和判决,认定两个最关键的事情。一是是否和杨某某发生了关系。二是是否违背了杨某某的意志。一审法院用的是杨某某的虚假陈述和推测定罪的,这样的定罪合理吗,能够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吗?魏××(哥哥)承认犯强奸罪,但他又一直在说没有打人,只是承认谈过价格。那我就要问一个问题,这怎么算是强奸呢。他对判决书又不持异议,这是自相矛盾,他们的赔偿和认罪,究竟是因为什么?并且在一审判决中,魏××和张××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指认我对杨某某实施暴力,说是我指使的,一切的过错都指向了我。难道就因为我是李双江的儿子吗?如果我为了少判几年,就承认我没有做的事情,我对不起我的父母,对不起家族的荣誉。承认我没有干的事情难道就叫做态度好吗?我绝不是对抗法律,也不敢对抗法律,但我绝不会委曲求全!
我相信法律,我的父母和律师和支持我的人都相信法律,同时也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事实和真相会被社会公众认识。这有先例和案例。我的父母和律师迫切希望还原事实的真相,让我早日回到父母身边,将坏人绳之以法。他们绝不是在对抗法律和政府。请法官理解,请所有的人理解。我爸就我一个儿子,你们也是父母,请换位思考!
我犯的错误是对自己放纵,不该去酒吧喝酒,不该开车,发现他们有卖淫嫖娼的行为之后不去制止,去放纵。我该受到惩罚!但我没有罪,如果错误地给我扣上了犯罪的帽子,给我的家族的影响之大是不可挽回的。九个月在看守所的生活当中,我失去了自由,但我一点都不认为浪费了生命,我在看守所里积累了我的人生经历,学到了今后如何去走人生。我不会忘记这个教训,这将会是我将来成功的基点。我想请求法官先生,慎重地对待这个案件,查明真相,没有一个客观证据能够证明我有犯罪行为。
最后,我再次对因为我的事情受到牵连的这样多人,说句对不起!给你们添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