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7年,国家质检总局就明文要求大米生产企业加工红米必须取得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然近期,有消费者向当代商报曝料,湖南卫红米业有限公司、湖南京升缘米业有限公司、望城区银健米业有限公司、益阳市赫山区望岳米厂等企业未取得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长期冒用大米生产许可证加工红米。
接受当代商报记者采访时,湖南卫红米业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黎武称一直是用大米生产许可证生产红米的,有关部门从未告知企业生产红米要办理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也未对其进行过查处。
曝料:多家粮企用大米生产许可证生产红米
近日,有消费者向当代商报反映,湖南多家粮食企业无证生产红米。接到曝料,本报立即展开调查。4月10日,当代商报记者来到位于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麦德龙超市旁边的宁乡特产馆,见到了由湖南卫红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卫红牌凤凰山红米、生态红米。
在卫红牌凤凰山红米、生态红米包装袋上,记者看到标注了品名:红米,配料:大米,质量等级:籼米一级,执行标准:GB 1354-2009,生产许可证号:QS 4301 0102 3278。
4月13日,在长沙富湘粮食连锁五一中路店,记者又看到由望城区银健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银健牌洞庭红米。品名:洞庭红米,执行标准:GB 1354,生产许可证号:QS 4301 0102 1748。
4月14日,在开福区新河路凯雪食品(新河店),记者还看到由益阳市赫山区望岳米厂生产的洞庭香牌红米。其产品名称:澳特丝苗,配料:籼米,执行标准:GB 1354,生产许可证号:QS 4309 0102 1994。
在湖南京升缘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京升缘牌红米包装袋上,记者同样看到标注了产品名称:京升缘牌红米,配料:大米,食品生产许可证号:QS 4301 0102 1529,执行标准:GB1354-2009。
当代商报记者查询卫红牌凤凰山红米、生态红米、银健牌洞庭红米、洞庭香牌红米、京升缘牌红米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获知许可产品为大米。而其生产企业——湖南卫红米业有限公司、湖南京升缘米业有限公司、望城区银健米业有限公司、益阳市赫山区望岳米厂,均未获得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
监管部门:生产红米需办其他粮食加工品QS证
那么,能否用大米生产许可证生产红米呢?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问答(三)的通知”(质检食监函〔2007〕113号):9.大米生产加工企业已有大米生产许可证,现在生产黑米、红米、碎米、糙米产品是否要按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再另外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答:只要生产大米、小麦粉、挂面之外的其他粮食加工品即按照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也就是说,已有大米生产许可证的大米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红米还应办理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
4月15日下午,当代商报记者致电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咨询,食品安全监管一处谭(音)先生在与几位同事商讨后表示,不能用大米生产许可证生产红米。他告诉记者,生产黑米一般会颁发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类别编号为0104。至于红米,湖南省还没有发放过一张食品生产许可证。
“目前,红米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大米生产加工企业如确需生产红米,可先到湖南省卫生厅申请制定企业标准,备案后再向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生产许可证。”谭先生告诉当代商报记者,“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大米生产加工企业未取得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不能生产红米。”
当事企业:“从没听说生产红米要办理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
16日上午,当代商报记者致电望城区银健米业有限公司。听了介绍后,该公司负责人称银健牌洞庭红米无证生产的事尽管去找工商所,便挂了电话。随后,记者又拨通了益阳市赫山区望岳米厂负责人汤新兰的手机。汤新兰解释,洞庭香牌红米用了澳特丝苗的包装袋,搞错了。他承认,洞庭香牌红米确实未取得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
4月17日,当代商报记者驱车来到位于宁乡县历经铺开发区(南太湖)的湖南卫红米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黄卫红不在,办公室主任黎武接待了记者。
对于“卫红米业未取得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用大米生产许可证生产红米”的问题,黎武表示,湖南卫红米业有限公司一直是用大米生产许可证生产红米的。
“卫红米业生产的卫红牌凤凰山红米、生态红米,每年都向相关部门送检,均未检出问题。”黎武称,“大米、红米都是米,生产工艺也差不多,从没听说生产红米要办理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另外,质监部门也从未告知企业生产红米要办理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
“近年来,湖南卫红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卫红牌凤凰山红米、生态红米,因为未标注产品配料、营养成分表、宣传功效等问题,曾被工商部门处罚过,也被媒体曝过光。”黎武告诉当代商报记者,“现在,我们与工商部门的人很熟,消费者投诉只要协调处理一下就可以了。”
据黎武透露,“去年湖南卫红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大米,被广东工商部门检出镉超标,销售受到一定的影响。但幸运的是,后来有关部门又给卫红米业发放了100多万元的扶持资金。”
17日中午,湖南卫红米业有限公司法律顾问胡律师(音)与当代商报记者见面。还没看材料,胡律师就说消费者投诉卫红米业的事,他曾向工商部门发过律师函,最后不了了之。
在看了记者提供的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问答(三)的通知”(质检食监函〔2007〕113号)后,胡律师表示,既然国家要求生产红米应办理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那湖南卫红米业有限公司就按照国家要求来,尽快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避免无证生产。
4月25日,本报致函采访湖南京升缘米业有限公司。然直至本文截稿,未见该公司任何回复。
相关法规:粮企无证生产红米涉嫌违法
湖南卫红米业有限公司、湖南京升缘米业有限公司、望城区银健米业有限公司、益阳市赫山区望岳米厂等粮企未取得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冒用大米生产许可证号长期无证生产红米,是否允许?对此,国家又是如何规定呢?
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第三十条,企业应当在食品生产许可的品种范围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不得超出许可的品种范围生产食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违者,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处罚。
据上,湖南卫红米业有限公司、湖南京升缘米业有限公司、望城区银健米业有限公司、益阳市赫山区望岳米厂等企业长期无证生产红米,违反了我国相关法规。对这种无证生产红米的企业,有关监管部门应积极作为,全面、深入、细致的调查清楚其生产销售记录、涉案金额等,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当代商报记者发现,湖南卫红米业有限公司、湖南京升缘米业有限公司、望城区银健米业有限公司、益阳市赫山区望岳米厂等企业生产的红米上,标注的执行标准是GB 1354-2009。该标准规定:适用于以稻谷、糙米或半成品大米为原料加工的食用商品大米,不适用于特种大米、专用大米、特殊品种大米以及加入了添加剂的大米。而红米属于特种大米中的有色米,其不能执行《大米》(GB 1354-2009)标准。
对此,当代商报将追踪报道。(稿件来源 当代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