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公布,该院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等四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六个月不等。
今年31岁的王某是山东嘉祥县人,平时喜欢上网聊天打发时间。2012年1月,王某通过网络认识了自称单身且年收入十余万元的男子马某,此后,两人一有空就上网聊天,在聊天中马某表示愿意替王某偿还10万元车贷,这让王某兴奋不已。不久,王某便从山东赶到了新沂市与马某见面并于当晚发生了关系。可随后王某却发现,马某只是一个无业游民,根本不是满足她心目中条件的“高富帅”,顿时,王某感觉自己受到了欺骗,一怒之下,竟产生向马某索要钱财作为补偿的念头。
2012年1月27日,王某以马某欠钱为由,纠集张某等三人前往新沂市索要钱款。当日13时许,王某以想见马某为由将马某骗到了新沂市某宾馆一间房间中,结果马某刚进屋关上门还没反应过来,就被王某、张某等人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控制。随后,王某、张某等人强行将马某带到山东省济宁市某宾馆内,途中搜走马某身上的1400元钱。其后,张某又以马某欠钱为由,叫来吕某前来帮忙看管,在该宾馆内,几人采取殴打、恐吓等手段,威逼马某写下10万元的欠条,并强迫马某打电话向其家人索款,后马某朋友汇了2000元过去。次日晚上,王某见要不来更多的钱,便主动将马某释放。
几天后,王某、张某等五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归案后张某等人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经法医鉴定,马某的损伤构成轻微伤。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被告人张某、吕某等四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被告人张某有立功情节,被告人吕某系从犯,被告人张某四人归案后均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对被告人张某四人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