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期接到举报,称湖南省泰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泰尔制药”)生产的普通食品洋参蜂王浆复合片(下称“复合片”)中添加了卫生部明令禁止的非食品原料西洋参。并在产品宣传上大吹牛皮,大肆误导消费者。
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泰尔制药用非食品原料生产普通食品
在业内人士的指点下,记者首先购买了一瓶生产批号为20110810的泰尔洋参蜂王浆复合片。该产品的包装上明确标示配料含有西洋参浓缩物.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和保健食品“蓝帽”标志。但是记者在该产品的包装上并没有发现批准文号和“蓝帽”标志。这证实复合片属于普通食品。
《食品安全法》第50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这些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
2002年2月28日,卫生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并印发了《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两份名单,西洋参被列入《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
2007年10月12日,卫生部作出了《关于“黄芪”等物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复》,该批复规定,2002年公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所列物品仅限用于保健食品,未经安全性评价证明其食用安全性的,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经营。
泰尔洋参蜂王浆复合片被指不安全
已被主管部门责令下架收回
北京一资深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食品安全法》第85条规定,“有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情形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该律师还告诉记者,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面对企业的不法行为,消费者需要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网络就可以查询到,当前国内类似违法添加的官司有不少,最终都是消费者胜诉。”
7月24日, 湖南泰尔书面回复记者采访称,泰尔洋参蜂王浆复合片按湖南省有关单位的要求,已于2012年1月全部下架收回。
普通食品吹嘘成“神药”
泰尔广告宣传屡屡违规不改
事后,记者调查了解到,其实泰尔制药产品存在问题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广告宣传更是劣迹斑斑。
2006年,泰尔制药因虚假宣传产品“衍年骨晶”被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工商局立案调查。
2007年,上海市工商管理局通报泰尔制药因在《新民晚报》、《青年报》上大肆虚假宣传产品“新维亭减肥片”的功效,故意欺诈消费者,被处以罚款人民币27.8万元的行政处罚。
2008年,广东省深圳市药监局调查发现,泰尔制药的“新维亭减肥片”含铅量超标,并检出具有毒性的酚酞。随后,该局要求深圳市相关企业停止销售,并设置了举报热线,专项打击违法销售。
另外,从2006年甚至更早开始,泰尔制药出品的“膳通片”就不断出现在江苏、浙江、安徽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汇总表中。
2011年6月,《江苏商报》对泰尔制药虚假宣传膳通片疗效,且屡教不改进行了报道。当该报记者找到泰尔制药南京办的一位负责人采访时,该办负责人甚是不屑一顾地说:“消费者如有疑问,爱上哪投诉上哪投诉。”
湖南泰尔书面对此回复记者称,广告虚假宣传是经销商的行为,而记者发现,在天猫商城泰尔官方旗舰店网页上有大量宣传“泰尔超级p57”减肥的广告宣传内容,经查该产品为普通食品,没有任何减肥,控制体重的功效。这证实泰尔上述说法只为推脱责任。
那么“泰尔维亭超级p57"到底是怎样的一款减肥产品?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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