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康力士将本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非食品原料银杏擅自添加到普通食品中,并大肆宣传该食品拥有降低血脂、延缓衰老等多达十余种神奇功效。涉嫌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普通食品康力士银杏胶囊
记者看到,在淘宝商城康力士官方唯一授权网店“康力士旗舰店”,关于阿拉斯加康力士银杏复合软胶囊的介绍可谓神乎其神,称该胶囊能够降血脂、血压、胆固醇、血粘度、阻止血栓形成,降低心脏病突发几率;增加脑供氧,改善脑功能,防止中风;改善末梢循环障碍,保持四肢正常活动;调整耳鼻喉、微循环失调和神经障碍;延缓衰老,预防老年痴呆;润肤养颜,防止黄褐斑产生。拥有如此神奇效果,该胶囊应当是药品,或者保健食品之列,这样才能更好地造福于民。
康力士官方旗舰店“吹牛”不脸红,普通食品康力士银杏软胶囊有神效?
经过举报人的指点,记者购得了一瓶生产日期为2011/07/30的阿拉斯加康力士银杏复合软胶囊。令记者惊讶的是,在该胶囊的外包装上,根本就没有任何反映药品或者保健食品的标志,并且记者相继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同样没有查询到相关信息,这也就是说,该胶囊属于普通食品。
普通食品何来神奇疗效,难道是厂家吹牛?记者调查得知,其实厂家并没有吹牛,而是根本不顾消费者健康和权益,擅自在食品中添加了国家违禁的药物——银杏。
国家早已明令禁止银杏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国家早已是三令五申,而厂家绝对不可能不知道。2002年2月,卫生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并印发了《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该名单将银杏叶等列入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2007年10月,卫生部在《关于“黄芩”等物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复》中规定,2002年公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所列物品仅限用于保健食品,未经安全性评价证明其使用安全性的,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经营。2009年7月22日, 卫生部《关于普通食品中有关原料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09〕326号)再次重申,《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规定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所列物品及冬虫夏草目前均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罗布麻等物品不做为普通食品管理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10〕716号)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的规定,罗布麻、苦丁茶、绞股蓝、银杏叶属仅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
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第28条已经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第一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
康力士银杏复合软胶囊被指不安全
消费者可获十倍赔偿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委员会一位资深委员介绍,银杏叶含有银杏酸等有毒成分.银杏酸属漆酚酸类混合物,在银杏叶和外种皮含量较高,常规的提取和加工工艺不能有效的去除银杏叶提取物中的银杏酸。经广泛的药理学、毒理学研究,银杏酸具有强烈的致敏作用和细胞毒性。其食用安全性已经引起全世界的广泛关注。
国家有关部门确定以银杏叶提取物为原料申报的保健食品,在银杏叶提取物质量标准中增加银杏酸指标,其限量不得超过10ppm。阿拉斯加康力士银杏复合软胶囊是否检测银杏酸限量值,不得而知。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有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情形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据一资深律师介绍,在2009年9月25日,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法院就公开审理了类似案件,判令销售某品牌“银杏叶软胶囊”的销售企业以一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