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部分中小学高级教师致函媒体反映称,他们于2013年6月被聘任为2012年度的高级教师,临沂市兰山区人社局已批准自2013年8月执行新工资,但至今仍未兑现。他们为此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至今无果。
在一份题为《要求兑现“高级职称工资”的请求书》的反映材料中,临沂市兰山区部分中小学高级教师反映说:我们这些同志,是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各学校的中小学高级教师。依据《兰山区2012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推荐量化赋分办法》,于2013年6月被聘任为2012年度的高级教师,临沂市兰山区人社局已批准自2013年8月执行新工资,同一批复:有的执行新工资,有的没执行,这是什么原则?
我们这些老教师有的是早在2003年、2004年被评为中学高级教师,至今已十年有余,却未能与高级教师工资挂钩。兰山区教育局又自2008年连续五年未聘任。这次我们被聘任为中学高级或小学高级教师,兰山区人社局已批复。个人报表均盖有学校公章、主管部门(教体局)公章、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专用章,自2013年8月执行新工资,12月进入个人账户。至今未兑现。
我们这些老教师2012年仍继续工作,在职在岗,符合《省2012年度中小学教师聘任》资格,聘任的名额是2012年度的,符合文件规定;我们这些老教师是临沂市兰山区人社局同意、批复我们人员变动津贴,兑现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工资,自2013年8月执行。批复及个人报表均盖有学校公章、主管部门(教体局)公章、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专用章。这样严格的政府批复怎么能不执行呢?教体局五年不聘任可以说是不作为,区委区政府对这事以有人上访、攀比为由,相互推诿、借故拖延时间达两年多不予执行,这个问题究竟由谁来解决?
再之,2014年10月,兰山区委区政府又根据教体局的申请报告,统一讨论商定给予2008年—2012年前待聘老师一同竞聘解决高级职级工资问题,区教育局首先召开了各学校校长会议,尔后传达到全体中小学教师,并依据程序进行了竞聘,聘任后的职称待遇将和在职的教师同时进行,结果在职的执行了,老教师又被排斥在外,至今未执行相应的工资待遇,这样严肃的问题,怎么能朝令夕改,胡作为、滥作为呢?
来函附有《兰山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补贴、岗位津贴补贴变动花名册》和《临沂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工资核定表》(个人报表)两个表样,以及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下属各学校部分高级教师的签名。
“恳切要求按临沂市兰山区人社局批复执行,自2013年8月兑现新工资,并给我们补齐、补足高级职称的职务补贴、岗位津贴和变动工资。给予2014年10月的老教师解决高级职称工资问题。”临沂市兰山区部分中小学高级教师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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