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百万元诉讼,坐在被告席上的杨女士还显得一脸轻松 摄/记者李奎
西部新闻网消息 杨女士在试驾一辆福特野马时失误撞墙,导致价值超百万元的豪车报废。汽车销售公司将杨女士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28.8万元。
今天上午,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现场被告:涉案车不具备上路条件
上午,29岁的杨女士和律师一起来到法庭。面对汽车销售公司的百万索赔要求,杨女士表示不能接受。
“这辆车存在安全隐患,根本不具备上路的条件。”杨女士说,事后根据有关部门所做的鉴定结论,该车的车胎磨损严重应停止使用,不更换轮胎就不能继续行驶,一旦上路发生事故的几率非常高。
杨女士认为,涉案的野马跑车就是因为侧滑才引起事故,责任应由汽车销售公司来承担。
对于车胎的问题,原告丰宝驰汽车贸易公司予以否认。
该公司负责人表示,检测机构的检测过程过于草率,鉴定结论也没有注明具体是哪只轮胎出现磨损。
原告:交警勘验没有刹车痕迹
“即使刚装上的新轮胎,在车辆未刹车直接撞墙的情况下,一样会致使车辆报废。”原告公司表示,交警现场勘验时,没有发现刹车痕迹,这意味着杨女士没有采取制动措施,造成车辆撞墙。
杨女士表示,她有5年的驾龄,之前曾参加过英菲尼迪跑车试驾活动,获得过全国女子组第三名,在此次驾驶过程中她没有任何不当驾驶行为。
杨女士还请来了一位车友作证,这位车友当时同在涉案野马车上(事故时受伤严重)。这位证人向法官表示,他驾驶过很多款跑车,如果当时察觉杨女士驾驶动作不正常,一定会进行制止。
据了解,此事发生后原告公司暂停了试驾活动。
案情经过
原告丰宝驰汽车贸易公司起诉称,2012年2月4日,顾客杨女士来店看车并要求试驾。该公司在审查了杨女士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向她介绍了车辆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后,双方签订了一份《试驾协议书》。
依据该协议书约定,丰宝驰汽车贸易公司将一辆性能完好的进口原装福特野马车交付杨女士驾驶,并安排了公司业务员陪驾。
然而在试驾过程中,杨女士将汽车撞到墙上,致使汽车报废。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认定此事故由杨女士负全责。
丰宝驰汽车贸易公司认为,杨女士在试驾过程中存在着严重过错,故诉至法院,要求杨女士赔偿试驾车辆损坏赔偿款及车辆贬值损失等12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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