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律师王浩公
国家要制定一个紧急或特别事件中的第三方特别调查机制,诚如此,真相大白于天下,谣言不攻自破,同时科学理性的弥补措施也会让悲剧不再重演!
我国《宪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但该制度至今仍未启动。在过往突发事件中,国务院多次成立调查组对特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这种调查模式应在避嫌的前提下进行,否则瓜田李下,结论难以服众。故建议启动全国人大特别调查制度。人民代表大会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作为权威的第三方调查机构,不仅可以实现对特别事项的中立调查,以其较强的公信力,弥补当前调查制度的不足;还可以跳出行政管理的范围,针对公众所关切的问题进行调查,释放人民焦虑。在已有上位法《宪法》依据的情况下,及时制定《特别调查法》以及相应法规,完善特别调查的启动、实施、决议等相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