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案例】: 2月21日,衡阳市某女子美容会所两名员工向笔者咨询称:她们在衡阳市某女子美容会所辞职过程中遭遇了刁难,被克扣了200元服装费。对此两人觉得这不合理,认为穿美容院工作服是美容院的规定,美容院应免费提供工作服,员工不应该为此买单。
【法律观点】:
法律人许小军认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或者克扣身份证等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虽然法律没有条文禁止用人单位收受劳动者服装费,但按照《劳动法》的法律理论可以认为,员工的服装系用人单位需为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条件,着装也是员工履行职责的必备工作条件之一,作为必备的工作条件,用人单位理应免费提供。如果美容员克扣员工的服装费,那其实就是一种变相的收取押金的违法行为。
因此,美容院克扣辞职员工的服装费用于法无据。(文/许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