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笔者语】: 在农村生活过的朋友应该都知道,每当午、秋收两季,在乡镇公路上打场晒粮的情景比比皆是,不但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的正常通行,还容易诱发交通事故的发生。尽管当地各级部门多次进行宣传教育,但
【笔者语】:
在农村生活过的朋友应该都知道,每当午、秋收两季,在乡镇公路上打场晒粮的情景比比皆是,不但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的正常通行,还容易诱发交通事故的发生。尽管当地各级部门多次进行宣传教育,但效果还是不尽人意。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从法律层面上宣传其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到位,或许是其中之一。
【现实困惑】:
近日,在湖南省耒阳市某乡镇的乡镇公里上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某村青年李某驾驶摩托车回家,由于农民龙某在道路两边晒满了稻谷,李某为了安全起见,尽量放慢速度小心驾驶。就在此时,紧跟其后的一辆小轿车因为李某车速过慢想超过其行驶,由于路边晒了稻谷,路面很滑,刹车根本不奏效,李某连人带车就摔了出去,造成李某身体受伤。为此发生了争议,昨天,李某向笔者许小军进行咨询,这起事故中,谁应当承担责任?
【律师说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法律人许小军认为,农民龙某出于个人目的,将稻谷在公路上晒,对道路形成严重的通行障碍,更威胁了过往车辆的通行安全,对此次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此次事故承担次要责任;然而,小轿车司机在如此危险的道路上行驶,在未保障安全的情况下超车,导致李某采取措施不当摔伤,双方都有过错,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文/许小军)
【法条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公路法》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