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当企业员工受到用人单位不公平待遇的时候,有诸多的员工都会选择忍气吞声,当然也有吃了“豹子胆”的员工敢于力争向用人单位讨公道、讨说法。但这些“豹子胆”的员工事后往往都会被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来打击报复,常常还给这些员工扣着“不安分、不守纪律”的帽子,严重的可能被侵犯人权甚至“请走”。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今年5月份中国联通广西桂林分公司给员工颁发“王八奖”、“蜗牛奖”和“乌龟奖”。公司还给业绩差的员工发放有“王八”等字样的黄马甲,要求上班的时候就穿上。
6月10日《现代快报》报道,深圳音品电子有限公司体罚”员工的内部规定,上班讲话者,就会被罚戴口罩上班3天。类似侵犯人格权的事件让人不寒而栗。
企业要管理也是理所当然,但必须依法进行,不能任凭哪些法盲管理人员的头脑发热随意制作出违反法律法规的“管理规定”来遏制、阻碍员工正常生活、自由的权利。当今法治时代,还有很多企业并不遵循法则,任意侵犯员工的各种人身、财产权利,比如:同工不同酬、不依法缴纳社保、强令超长加班等等违反法律法规现象存在,由此也可以折射出这些企业的执掌人的法治观念的淡薄。企业要想立于不败之地,必须要以人为本,合法生产与经营,否则,企业必将受到法律法规的“干预”和纠正。
随着法治社会的进步,维权意识的增强,员工的“敢怒不敢言”现状已经悄然已逝,昔日的不敢直接和企业交涉发展到至少敢于向媒体、网络投诉的形式进行呼吁,这也是一种维权的方式,至少可以看出员工对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迈出了一步。其实员工受到企业不公平待遇及侵犯人权的现象,员工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可以要求企业对这一侵犯人格的行为给予相应赔偿。
历史的车轮总是前进的。员工维权与企业管理其实是现代企业前进的“双轮”。企业的管理制度与员工的维权意识不应该形成一对“矛盾”。相反,由于员工维权意识的增强,更能促进企业管理制度的完善、管理技巧的提升。只有尊重员工合法权益的制度才有生命力,才会让员工乐于接受并自觉执行,才能实现企业与员工权益的“双赢”。(文/许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