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将进一步完善用工和社会保障等制度,促进就业转型。
《意见》明确,将支持劳动者多元化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者,企业依法为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相关政策。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加强财政税收政策支持,按照国家浮动标准上限确定税收扣减定额标准,进一步降低创业扶持对象纳税负担。自主创业失败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距补贴期满不足1年或超过补贴期限的,可再享受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在高附加值产业创业的劳动者,创业扶持政策也要给予倾斜。
同时,将支持新兴业态发展带动就业转型。促进科技与产业、技术与成果对接,落实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0万~40万元无偿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