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王萌)“十二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得到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改革发展得到稳步推进。通过一些数据和关键词的盘点,我们可以大致勾勒出过去的5年内蒙古民族教育取得的成就。
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少数民族在校生所占比例超出其人口所占比例,民族教育各项主要指标均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少数民族人口受教育规模和程度实现历史新高
“十二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体系不断完善。
全区现有独立设置的民族幼儿园362所,在园幼儿7.9万余人,分别占全区幼儿园和在园幼儿总数的10.30%、13.32%。其中实行蒙汉双语教学的民族幼儿园316所,在园幼儿5.1万余人,分别占全区幼儿园总数和在园幼儿总数的8.99%、8.73%,蒙古族聚居地区基本普及了学前蒙汉双语教育。
全区现有独立设置的民族中小学校520所,在校学生35.5万人,分别占全区中小学校和在校学生总数的17.51%、14.15%。其中民族职业学校22所,在校生4.7万人,占到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4%。全区现有普通高校57所,其中36所高校开设了104个蒙汉双语授课专业和民族预科班,在读学生5.79万人,占全区在校大学生总数的14.25%。据了解,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少数民族在校生所占比例超出其人口所占比例,民族教育各项主要指标均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少数民族人口受教育规模和程度实现历史新高。
内蒙古自治区蒙古族学生中接受双语教学的比例,在学前教育阶段为41.26%,在中小学阶段为34.29%,高等教育阶段占61.86%。
“十二五”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双语教育工作稳步推进。自治区教育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语言文字政策,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依据法律、遵循规律、结合实际、稳步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 “十二五”期间编译出版各类蒙古文教材及教辅资料1000余种;组织自治区级校长、教师培训2万余人次;完成了蒙古文版本中小学教学资源开发建设任务,基本实现了双语教学多学科、高标准的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总体上看,接受双语教学的学生数量在上升,双语教育质量不断提高。
民族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和高校少数民族专任教师高级职称比例均高于全区平均水平,成为提高民族教育质量的“关键先生”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十二五”以来,内蒙古自治区继续坚持把提高教师水平作为发展民族教育的重中之重,通过定向培养、交流轮岗、培训进修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提升了民族教育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全区现有蒙汉双语授课中小学和幼儿园专任教师2.79万人,占教师总数的11.48%;小学蒙古语授课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100%,初中达到99.44%。现有普通高校少数民族专任教师7023人,占教师总数的28.49%。民族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和高校少数民族专任教师高级职称比例均高于全区平均水平,成为提高民族教育质量的“关键先生”。
据不完全统计,全区民族教育各类专项资助(不含基础建设)由“十一五”时期的12亿元,提高到“十二五”时期的20亿元,有力保障了民族教育发展
“十二五”是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投入最多、资助力度最大、办学条件改善最显著的时期。经费投入呈现持续增加的新常态,投入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实现了民族教育的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免费,部分地区实现了15年免费民族教育。
内蒙古自治区完善了从学前到高等教育全覆盖的助学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民族学生基本做到应助尽助,对各学段寄宿民族学生全部给予生活补助。2014年起,我区对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实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本科生一次性资助4万元,专科生一次性资助3万元,两年来受益的少数民族学生达10974人,资助资金3.96亿元。 5年来,全区先后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学前教育3年行动计划、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等重大工程项目,民族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2013年起,自治区本级民族教育专项资金提高到每年6000万元,各盟市旗县每年投入专项资金近5000万元。据不完全统计,全区民族教育各类专项资助(不含基础建设)由“十一五”时期的12亿元,提高到“十二五”时期的20亿元,有力保障了民族教育发展。
在自治区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等招聘时,单独划出15%的比例定向招录双语授课毕业生;对招用双语授课毕业生的非公组织,按照用人数给予用人单位3年的岗位补贴,进一步拓宽了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渠道
“十二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 高校少数民族学生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基本形成。
在规范和减少高考加分后,内蒙古自治区继续保留对蒙古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考生实行加分录取政策,对蒙汉双语授课学生单列计划、单独划线。鼓励支持蒙古语授课大学生辅修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或应用类课程,对就业困难学生实施“一对一”帮扶政策。 2013年,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专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给予了少数民族大学生特别是双语授课大学生培养及就业创业的政策支持。在自治区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等招聘时,单独划出15%的比例定向招录双语授课毕业生;对招用双语授课毕业生的非公组织,按照用人数给予用人单位3年的岗位补贴,进一步拓宽了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渠道,提升了他们的就业能力和就业质量。
多个文件、多项政策,支持民族教育优先重点发展,有力推动了民族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始终坚持民族教育“优先重点”发展方针。
“十二五”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对民族教育工作做出系统规划部署。《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草案)已进入立法审议程序。我区始终坚持民族教育“优先重点”发展方针,即事业发展规划优先谋划民族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优先保障民族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优先安排民族教育。不断巩固“两主一公”办学模式,从政策设计、经费支持、资源配置等方面向民族教育倾斜,在办学条件改善、学生资助、就业、教师队伍建设方面予以重点保障。组织实施了“民族教育发展水平提升工程”“民族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重大工程、人才计划,有力推动了民族教育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