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王萌)2月3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自治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新闻发布会。据介绍,内蒙古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更加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趋合理,国有资本整体规模和实力显著增强,打造一批优而强的大企业集团。
2015年,自治区密集出台关于深化国企国资改革方面的顶层设计方案出台,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目标是什么?面对自治区国有企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将如何改革?国有资产监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哪些?围绕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发布会详细作答。
“1+N”方案形成涵盖多方面的制度体系
截至目前,自治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1+N”方案,已经印发一个总体意见,即《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10个专题意见,涉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加强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规范区属企业董事会建设、区属企业董事会及董事评价办法、区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改革、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办法、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深化国企改革责任分工。
《实施意见》指出,自治区党委、政府围绕处理好政府与企业、企业与市场的关系,坚定不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国有经济的经营机制,管理体系以及国有企业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在应对市场挑战、保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各族人民共同富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实施意见》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更好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趋合理,国有资本整体规模和实力显著增强,打造一批优而强的大企业集团。
“五项原则”、“六项任务“稳妥统筹推进改革
如何才能实现上述目标?
《实施意见》明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坚持五项原则、抓好六项重点改革任务。五项原则,一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深化国企改革必须把握的根本要求。二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这是深化国企改革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律。三是坚持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相结合,这是深化国企改革必须把握的重要关系。四是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这是深化国企改革必须坚守的政治方向、政治原则。五是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这是深化国企改革必须采用的科学方法。
抓好六项重点改革任务。
1、国企将分类
结合自治区现状,考虑现实可操作性,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特定功能类和公益类,通过界定功能划分类别,实行分类改革、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提高改革的针对性、监管的有效性、考核评价的科学性,推动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深入融合,提升国有企业按照不同功能重点服务自治区经济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稳定、创新驱动等方面的能力,切实发挥国有经济影响力。
2、全面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
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档分层管理制度,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深化国有企业内部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健全,董事会建设更加规范,派驻监事会实现全覆盖,职业经理人制度全面推行,人力资源、劳动、分配制度和激励约束市场化机制进一步健全,企业的经营发展活力明显增强。
3、以管资本完善监管体系
为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制定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建立和完善盟市国有资产监管组织体系;实行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将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事业单位转制形成的企业和新组建国有企业中的国有资本,以及各级政府历年投资各类企业形成的国有权益纳入统一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整体功能和效率。
4、允许国企改制同步引入员工持股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大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力度,以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为目标,积极引入中央企业,其他省区市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境外企业等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稳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制定自治区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在主要从事竞争性业务的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工作,已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允许员工个人持股,允许国有企业改制同步引入员工持股。
5、严惩腐败行为
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完善监督体系,加快国有企业行为规范制度建设,强化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审计和纪检监督以及社会监督,加强企业外部监督;加强社会监督,完善国有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整合运用,惩戒机制,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和共享;严格责任追究,坚持从严治企,严厉查处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和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依法严惩侵害国有资产的腐败行为。
6、整治选人用人中不正之风
支持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坚决防止和整治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切实落实国有企业反腐倡廉“两个责任”,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严格落实反“四风”规定,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努力构筑企业领导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四道防线” 织密 “安全网”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强化监督,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维护全体人民共同财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前提和保障。
《意见》针对当前国有资产流失的深层次、体制性问题,全面提出了从制度上扎牢篱笆、防止流失的“四道防线”。
一是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强化对子企业的纵向监督和各业务板块的专业监督;强化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对经理层的监督,推进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建设;重视企业职工民主监督,大力推进厂务公开,建立公开事项清单制度,保障职工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发挥企业党组织保证监督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
二是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监督。进一步加强出资人监督,加强对关键业务、改革重点领域、国有资本运营重要环节以及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督,开展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向所出资企业依法委派总会计师试点工作,强化出资人对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的监督。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监督,加强当期和事中监督。实行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落实自治区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方案。完善盟市国资监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三是强化专项监督。健全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实现企业国有资产审计监督全覆盖。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和巡视工作,督促国有企业落实“两个责任”,实行“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追究,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四是强化社会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将完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设立统一的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建设阳光国企;同时要重视和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及时回应社会舆论对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的重大关切,畅通社会公众的监督渠道,有效保障社会公众对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意见》进一步明确强化了“两类追责”制度。
一是加大国有企业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力度。企业作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流失的责任主体,要依法查办违规经营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案件,严厉惩处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和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
二是严格监督工作责任追究。《意见》的一个重要创新,就是提出建立监督问责制度,建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外派监事会、审计机关和纪检监察、巡视部门在监督工作中的问责机制,对企业重大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敷衍不追、隐匿不报、查处不力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失职渎职责任,视不同情形分别给予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