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审计局始终视审计质量控制为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切实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健全民主决策和考评激励机制,规范审计执法行为,有效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一是加强审计质量控制,有效防范审计风险。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审计准则》,不断加强对审计项目质量的全过程控制。把审计质量控制制度贯穿于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审计处理落实各个阶段,做到了每个审计项目的审前调查充分清楚,审计方案具体细致,审计建议科学合理,案卷管理规范有序。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开展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局各业务科室及五个旗县区2016至2017上半年的部分审计项目质量进行了检查。发现和纠正各类审计质量问题50余项,按照审计业务流程全过程的要求对审计行为及审计业务文书格式进行了规范指导,对实施的审计项目进行了有效监督。
二是加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范审计执法行为。 研究制定了《包头市审计局审理委员会会议规程(试行)》,保证权力正确行使。为进一步强化审计风险意识和质量意识,做到合法、公开、透明,审计事项审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审计项目由局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审定,民主讨论、集体决策、研究通过。2017年共召开了三次审理会议,审议并通过了42个审计报告,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理处罚适当,程序合法,文书规范,档案健全。
三是加强审计质量考评激励机制,严把审计项目质量关。按照《包头市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办法》的要求,对2016年日常审理中各审计项目质量打分情况进行汇总。年初按照审计工作综合考核办法的要求,对11个业务科室的41个审计项目的决定落实、审计成果利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审理日常打分情况和年终检查情况统一纳入年终综合考评结果,起到了规范审计业务监督作用,达到了切实提升审计工作的整体质量的目的。积极开展优秀审计项目评选活动,促进审计质量不断提高。(康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