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記者张龙 刘国盛)一審被判死刑的趙志紅向法院提出上訴。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26日發布消息說,被告人趙志紅在上訴期內書面向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2月9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趙志紅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盜竊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法院以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盜竊罪並罰,對趙志紅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53000元,同時判決趙志紅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共計102768元。同時,判決書顯示,趙志紅是“呼格案”的真凶。
趙志紅,男,漢族,1972年5月出生於內蒙古涼城縣,初中文化,無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