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王萌)为加快推进我区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2016年2月29日至3月4日,由自治区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永明同志和包头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贺伟华同志带队,自治区人社厅相关部门以及包头市人社局、卫计委、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参加,赴天津市、山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对当地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进行了实地学习调研。
上述地区均已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形成了“覆盖城乡、有效接转、资源优化、架构统一、保障适度”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体系,取得了“群众负担不增加、保障水平大提升、覆盖范围更广泛”的整合成效。在缴费制度设计上,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差异,各地普遍采取“一制三档、待遇挂钩”的缴费标准,由城乡居民自愿选择,缴费高的待遇高,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各地整合后,平稳有序、运转良好,参保人数稳中有升,居民待遇水平得到提高,管理得到规范加强,做到了政府、社会、参保群众三赢。
目前,全国已经有9个省(区、市)、101个地级市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并统一由人社部门管理。这些地区通过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普遍收到了以下效果。一是居民医保制度公平性和普惠性增强,城乡居民医疗待遇明显提高。二是基金抗风险能力和共济能力增强,居民医保进入更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轨道。三是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增强,居民就医报销更加便捷高效。四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促进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借鉴上述地区做法,内蒙古自治区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基本思路,一是选择包头市先行试点,在推动和指导包头市开展试点的同时,同步制定全区城乡基本医保制度整合的思路和具体办法。二是我厅主动与医保改办、卫计委沟通,研究制度整合事宜。三是主动向自治区政府汇报全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情况,提出我区整合意见。同时积极调研制定全区整合方案。整合的基本内容,统一管理体制、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通过整合提升经办服务能力,提高统筹层次、完善信息系统、完善支付方式、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创新医保管理。同时,强化整合工作的组织实施,2016年6月底前出台自治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12月底前各统筹地区出台具体实施方案,从2017年1月1日起,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