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刘国盛)日前,自治区高院、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欠薪入罪”数额的“门槛”。
我区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为:一是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元至20000元以上的;二是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劳动报酬且数额在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的。
《意见》明确,劳动监察人员办案过程中,对未能达到立案标准的,在实施行政处理后,按照自治区社会法人劳动保障信用失信惩戒办法,办理失信企业法人惩戒;对达到认定“数额较大”的两种情形时,将判定该案涉嫌犯罪,并撰写《涉嫌犯罪案件情况调查报告》。人社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将在3日内作出是否移送公安机关的决定,决定移送的将在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决定不移送的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
《意见》要求,人民法院要严格依照刑诉法的相关规定,快速审理,并建立绿色通道,依法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