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赵云翔在2003年3月至2011年2月先后担任阿尔山市市长,扎赉特旗旗长、旗委书记,乌兰浩特市市委书记,兴安盟副盟长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便利,在提拔和使用干部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在公路工程承包、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他人财物1137.3万元、29万美元。在乌兰浩特市第四中学新建工程项目中,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让无资质许可证的承建方违规施工,使国家遭受471.1736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赵云翔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赵云翔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犯数罪,应数罪并罚。考虑赵云翔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有重大立功表现,有依法从轻处罚情节,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