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2009年10月14日8时许,新民市公安局法哈牛派出所接法哈牛镇法哈牛村大米加工厂业主高某报案称:其于10月13日上午10时许,给一个叫“刘三”的人汇去用于购买水稻的15万元人民币,但一天一夜过去了,也没见到水稻,再给“刘三”打电话,手机关机,感觉到被骗了。
接报案后,警方对此案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立即开展侦查工作。经侦查,“刘三”之前与高某有过一次水稻买卖交易,没有出现问题,这次是“刘三”带高某到内蒙的一片稻田里看水稻,定价一元,高某觉得价钱较市场编译一些有钱可赚,就同意购买。骗取高某的信任后,“刘三”给高某打电话说“水稻已装车,把15万货款打到我的邮政储蓄卡上”后,“刘三”将手机关机。
由于被害人高某只知道此人叫“刘三”, 内蒙或康平人,却不知道其真实姓名具体住址,所以此案侦破难度相当大。但是警方应难而上,通过大量艰苦细致的侦查工作,终于查明,15万元打向的储蓄卡持卡人叫蔡金红(女、24岁,内蒙古通辽市人),住内蒙古通辽市查日苏乡汗都嘎嘎查08号,于2007年3月份在康平县邮政储蓄所开的户,该人经常在康平县联系买卖水稻对缝。10月15日,蔡金红去新民市罗家房乡一加工厂卖水稻时,将其抓获。经审讯,该人拒不交代,只称和“刘三”刚认识,不知道具体姓名和住址,钱和卡都被“刘三”骗走了。办案民警经过认真的分析和深入的调查,获取了大量证据。查明蔡金红和“刘三”相识有二年之久,而且在康平县城内租房同居。在证据面前,蔡金红交代了伙同“刘三”(刘国权,43岁,康平县山东屯乡辽阳堡村人)诈骗高某5万元人民币的犯罪事实。
10月16日夜,警方乘胜追击,冒雨连夜赶到康平县蔡金红和刘国权租房处进行抓捕。经过紧张的搜捕,警方在在麻将社内将打麻将的刘国权抓获,当场起获账款37800元。带审讯,刘国权如实交代了伙同蔡金红诈骗高某的犯罪事实。警方共为被害人高某追回赃款97800元。
目前,两名嫌疑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责任编辑: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