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工程源头管理。从项目可研、立项审批入手,要求凡政府投资20万以上的建设项目和10万元以上的修缮项目均应进行招标投标。同时严把预算审核关,严格投标人资格审查,减少或杜绝围标串标现象的发生。
二严格招投标履约考核。针对目前招投标市场存在的挂靠、借资质等问题,对违反招标文件规定,不履行承诺约定的,不得进行招标,在实际考核过程中,一是对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到位情况进行审查;二是实行招、管分离,分散招、管权力,明确各自职能。
三严格工程计量和质量进度管理。为确保工程建设项目保质保量完成,打造一支廉洁高效的管理队伍,必须把监督检查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对重大工程计量、变更及隐蔽工程等必须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责任到人。
四严格工程验收。项目建设完工后,项目业主应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及时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并成立工程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对验收组提出的问题必须进行有效整改后方可实施竣工结算审计。(责任编辑:扬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