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 “人才强盟工程”,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5]71号)要求,结合我盟实际,本着“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评、单位聘任”的原则,决定开展全盟职业资格鉴定及考评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全盟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报名。
(二)此次鉴定考评职业(工种)为附件一中所列职业(工种)。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纪律,具有较高政治觉悟和良好职业道德。
(二)申报各职业(工种)职业资格条件:
1、初级(五级)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2、中级(四级)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的人员。
3、高级(三级)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即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在2012年12月31日前),经本职业高级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可、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技工学校(班)和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技师(二级)应具备以下条件:
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工种连续工作3年以上(即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在2012年12月31日前),经本职业技师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5、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应具备以下条件:
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工种连续工作3年以上(即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在2012年12月31日前),经本职业高级技师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技师、高级技师时,年限、资历可放宽至两年(即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在2013年12月31日前):
1、高级技工学校及技师学院本职业(专业)毕业生申报技师,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2、本职业全国(自治区)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3、本职业全国竞赛前15名,自治区级一类技能竞赛前10名或二类技能竞赛前6名;
4、本职业国家级或自治区级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或科技进步三等奖(含)以上奖项获得者;
5、近五年内在专业技术方面曾受过自治区政府表彰或近三年内在专业技术方面曾受过盟市级政府表彰的先进人物。
三、申报要求
(一)照片要求
申报人报名时须提交1.5寸白色背景照片5张。
申报技师高级技师人员还须提交JPG格式像素小于20KB白色背景电子照片(3.8cmⅹ3.1cm)。
(二)申报表要求
申报表不得复印,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提供。
申报初中高级人员,须认真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一份。
申报技师高级技师人员,须认真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一式两份,报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须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各种证明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本人。
2、申报技师人员还须提交不少于1000字的专业技术总结三份(用A4纸打印)。
3、申报高级技师人员还须提交不少于1000字的专业技术总结三份和不少于3000字的本专业技术论文一份(均用A4纸打印)。
4、申报技师、高级技师人员,须将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获奖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总结,专业技术论文装订成《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材料》册(申报材料册样式见附件二)。并提供此册完整的电子档案。
四、考评方式
根据国家考核有关规定,初中高级鉴定分为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项考核均达60分以上为职业资格考核合格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分为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三项。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项成绩均达60分以上者,方可参加综合评审。经综合评审通过者,可获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理论或技能成绩其中一项不合格者,在一年内可参加一次补考,综合评审未通过者在下一年度可申报综合补评。
综合评审注重对技能运用及所做贡献的评价,重点考核工作业绩、技术革新、传授技艺及职业道德。综合评审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各职业(工种)专家,成立相应的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
五、培训要求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报人员,参加相应级别的职业培训。各培训单位在进行考前培训时按如下标准执行:初级180课时;中级160课时;高级140课时;技师120课时;高级技师100课时。其中理论培训课时占40%,实际操作课时占60%(个别工种可根据职业标准适当增减课时)。
各培训单位本着对考生高度负责的态度,根据就地、就近和方便考生的原则,合理安排培训场所。经培训合格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安排进行鉴定考评。
六、收费
报名费、培训费、鉴定费、评审费按照自治区发改委批准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相关事宜的函》(内发改费字[2010]2496号)文件收费标准执行。
报名费及鉴定费由组织报名单位按职业(工种)类别级别代收后,交盟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培训费由承担各相应工种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培训费收费标准执行。
七、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15年4月20日至6月10日。
(二)考试时间
技师高级技师理论、笔试技能考试时间为2015年8月9日上午;技能实操考试时间从2015年8月9日下午开始。
初中高级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八、报名要求
(一)申报人填写的所有申报材料上的姓名,须与其身份证上姓名保持一致。
(二)申报人填写申报表要求字迹工整清晰,用蓝、黑色钢笔或中性笔填写。
(三)专业技术论文和专业技术总结,不得雷同、抄袭,以免评审中否决。
(四)各种证明原件复印时要求完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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