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获悉,今年内蒙古城乡低保标准继续提高,分别比去年提高28元和267元,分别达到月人均472元和年人均3229元,分别高于全国平均水平99元和795元,均排在全国第6位。
自治区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确定的保障标准执行,在5月底前按照新的标准将资金补发到低保对象手中。要加快推进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到6月底,全区100%的盟市和80%的旗县(市、区)要建立核对机制并开展核对工作。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问题。要强化低保资金管理,完善资金“一卡通”发放流程,确保城乡低保资金在当月(当季初)10日前发放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