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今年37岁的李文文(化名)4月13日忽然收到某银行客服打来的电话,称他的一张信用卡交易异常,短时间内连续进行了22笔网银交易,卡里的70009.12元被全部消费,现在需要向李文文核实,之前变更的绑定手机号码是否为他本人的意愿。李文文听完有些莫名其妙,并否认曾经变更手机号码,他也没有进行22笔网银交易。随后,李文文向警方报了案。
18日,李文文告诉记者说:“有人冒充我致电信用卡客服,要求银行将我这张信用卡原绑定的‘138’开头的手机号码变更为‘185’开头的手机号码。银行要求其输入该卡的交易密码,对方竟输入正确,银行经验证通过后,向我‘138’开头的手机号码发送了一条动态验证码短信,要求我按照短信内容在半个小时内予以回复。我收到短信后,看都没细看就回复确认,银行遂将我绑定的手机号码进行了变更。下个月9日就该还款了,一下子这么多钱,我怎么可能还得上,我去找银行协商还款事宜,因为我的卡是被盗刷的,可是银行称是我自己的原因造成的,他们不承担责任。”
就李文文的情况,记者来到了其办理信用卡的银行营业厅,当日值班的大堂经理向记者解释,如果是因为持卡人本人的原因造成密码等信息泄露导致损失的,应由持卡人本人承担责任,发卡行对此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内蒙古文义律师事务所的聂原灵律师。聂律师表示,李先生由于大意回复银行变更手机号码验证短信,导致卡被盗刷,系卡主保管不善,损失应由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