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农种站业发〔2018〕41号
关于推荐全国农技中心第二批种子市场观察点工作的通知
相关盟市种子管理站:
根据《全国农技中心关于改进和完善种子市场信息监测调度工作的通知》(农技种〔2017〕41号)要求,内蒙古自治区确定了首批29个种子市场观察点,并发放了“农业部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种子市场观察点”的牌匾。目前,全国种子市场监测平台及种子市场监测APP软件已经正式运行。为了更全面、更有效的监测到全区种子市场价格运行情况,经研究,内蒙古自治区种子管理站拟增设全国种子市场观察点26个,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程序。各有关盟市种子管理站按照附件1《拟增设种子市场观察信息点各旗县(区)分配名额》,组织辖区内有关旗县区种子管理站推荐经营门店,旗县区种子管理站要出具正式的推荐函,连同附件2《种子市场观察点基本信息汇总表》一并报送盟市种子管理站,盟市种子管理站汇总后统一上报自治区种子管理站,推荐函可以采用传真形式报送。
二、工作要求。拟推荐承担种子市场观察点的经营门店要备案规范、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记录,经营的作物种类和品种在当地具有代表性。由于该项工作目前没有配套经费, 推荐的经营门店需按照附件3的工作要求及时高质量的报送相关信息。按照稳步推进、保证质量的原则,推荐的经营门店负责人要能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并能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旗县区推荐的观察点数量不得超过《拟增设种子市场观察信息点各旗县(区)分配名额》(附件2)数量,如果辖区内没有符合要求的经营门店,可以不推荐。
三、工作机制。对推荐的门店,自治区种子管理站将安排app系统测试与试运行,对能够按照工作要求报送信息的门店,将发放“农业部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种子市场观察点”的牌匾。旗县区种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市场观察点工作的监督指导,对不能及时准确报送信息、违法违规经营的门店,要及时收回牌匾。自治区种子管理站将撤消相应市场观察点,并在全区范围内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四、时间节点。相关盟市种子管理站请与4月23日前把推荐的市场观察点相关信息(见附件2)发送至自治区种子管理站种业发展科。纸质版的推荐函同期邮寄或以传真方式报送。
联 系 人:张岩
联系电话(传真):0471-6286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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